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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竞争环境下,我国企业面临着国外跨国公司的严峻挑战。为了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我国陆续出台并完善了一系列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其中,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激励企业R&D投入的主要措施。自1994年开征企业所得税以来,我国政府在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中逐步地扩大了对R&D的税收优惠范围,到2008年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最终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和扩大了R&D的税收激励政策范围。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的R&D所得税激励政策大致经历4次主要的优惠扩大,那么,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对R&D的激励作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呢?这是政策制定者关心的问题,也是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本文以医药、生物制药和信息技术业两大高科技行业为例,以2006年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和200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R&D的激励作用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了R&D税收优惠政策的扩大是否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支出,提高研发投资强度。研究结果显示:2006年的税收激励政策显著促进了企业的研发投资强度,而2008年的税收激励政策没有起到明显的效果,这一研究结论显示了我国采取的R&D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本文的研究成果一方面丰富了R&D税收激励政策的相关文献,同时也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本文共有五章。第一章为引言,阐述了研究的背景、目的、意义、方法、相关概念的界定以及文章的主要研究思路;第二章则基于R&D税收激励政策的理论分析,对世界典型创新型国家的R&D税收激励政策以及我国R&D税收激励政策的发展进行了梳理、回顾;第三章对本文的研究涉及的企业能力理论进行阐述,并回顾了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他影响因素对R&D激励作用的主要研究文献;第四章提出研究假设,介绍样本筛选和变量选取过程;第五章是实证检验的结果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