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环境中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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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发展,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环境成为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第二世界”,成为现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环境中交往的即时性、便捷性促进了文化传播、信息交流,减少了交易成本,逐步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在享受着网络环境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隐私权保护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网络隐私权并非一项新型权利,而是传统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新的表现形式。它具有传统隐私权的本质属性以及基本内容,但是,由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网络隐私权具有传统隐私权所不具有的新内容,体现出一些网络隐私权独有的特征。网络隐私权大量存在于现实生活中,严重侵害了网民的民事权益。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的发生有一些特殊的原因,具有一些独有的侵权形态,展现出一定的侵权特点。通过分析网络隐私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归纳网络隐私侵权的归责原则,形成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完整体系。在国际上,美国和欧盟制定了网络隐私权相关的法律,为网络隐私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目前还没有保护网络隐私权的专门立法,关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多种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并且存在诸多问题。近些年来,网络隐私权侵权案件屡见不鲜,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尚不完善;2、网络行业自律性差;3、公民隐私权保护意识淡薄。构建网络隐私权保护机制,要在相关立法上下功夫,制定统一综合性的专门法律,而且随着网络侵权新问题、新情况产生制定相关单行法律。为完善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我们还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1、网络服务商责任追究;2、政府行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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