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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民的生产、生活角度来看,形成具有组织化规模的行动一直被认为是必要的并且是有效的——这是学界一个世纪以来研究的经典命题,从个体庄园的生活至上到人民公社的乌托邦莫不如此。然而,农民的组织化在现实实践中却困难重重:改革开放以后,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农民开始走上去组织化的道路,个体化的小农需要独自承担市场与社会风险;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农民合作组织亦遭遇种种困境,农民在整体上处于原子化、分散化状态。对于农民的组织化困境,既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制度、结构、组织、政策等宏观层面进行解释;本文以上海市Q村为个案研究对象,在对其进行调查后,笔者认为其组织化困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宏观社会变迁的影响,但作为组织化的行动主体,农民自身的行为选择起到了更为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采用“过程—事件”法,对上海市Q村的三次组织化实践进行回溯,参照波普金的“合理抉择”理论,探究以下几个问题:农民参与组织化进程的动力为何?在三次组织化实践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农民具体遵循了何种行动逻辑,其行动逻辑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农民的行为选择又是如何导致组织化难以持续、陷入困境的?通过研究,得出如下结论:1、农民以生存为首要条件做出理性经济选择,农民基于生存境况所做出的选择是其谋生的合理方式,而随着环境的变化与风险的减弱,他们便转而追求个人和家庭利益的最大化,这种行为动机的合理转变构成了组织化进程的开端;2、农民的理性是基于个体利益而展开的,其组织化与去组织化都是个体处于选择环境下的合理决策与行为的集合。在村庄的组织化实践中,实现个人利益诉求是农民参与组织化进程的动因;而当组织化不能达成、甚至阻碍农民追求其理想效益时,农民则根据个体情况就退出与否、退出程度、如何退出做出合理抉择,进而造成集体和合作组织的溃散;3、本研究丰富了“合理抉择”的内涵,认为农民的合理抉择体现出权力、利益、关系的逻辑,三者在促成农民组织化行动的同时也构成其组织化困境——首先,权力是开启组织化的关键因素,但作为权力来源的资源、利益、政绩、信任、关系网络等因素具有不确定性,其消长与转化导致了农民互动中权力关系的变化,具体表现为权威的弱化、理性权衡算计下的权力消涨推拉,促成了农民从组织化到原子化状态的转变。其次,利益是贯穿始终的主线,农民因利而聚,又因利而散。与波普金的观点不同的是,本文认为农民并不必然以利益最大化为先,也存在着综合考虑经济收益与其它因素、选择个人满意且合理的“相对最优解”的情况。最后,关系是组织化的纽带,在个体理性的基础上,农民的行动选择受到关系因素的影响。一方面,利益共识、共同经历与集体认同强化了组织化的内向凝聚力;农民合作社的形成则是农民基于利益互惠与关系网络的合理抉择。但另一方面,关系网络天然的有限性使得农民行动的关系逻辑服从于利益逻辑;两村合并后在关系与利益层面都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联结,进一步加剧了分散化的发展趋势。上述三者并非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渗透、联动,其对农民行动的影响与建构呈现出一种动态的发展演变过程;4、随着领导与组织制度阻碍了农民的利益、个体与组织的共容利益不断减少、农民作为利益个体和市场主体的独立性逐渐增强,农民的组织化价值取向由集体主义走向个体主义成为一种必然趋势。然而,个体主义并不意味着个体不存在组织化的需求,但一方面在权威消解以后,农民的权力难以向权利回归;另一方面个体理性无法实现,因此个体农民之间难以形成以个人权利为前提、以满足个人利益为基础的自主组织化。因此,并非理性的存在导致了农民的组织化困境,而是应建立起共生与协同的内生机制,在充分满足个体理性的前提下,形成平等、自主、自治、内生的农民组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