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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8月我国于十五届四中全会上首次正式提出股权激励这一概念,到2018年8月中国证监会颁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以来,我国推行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已经历了近20年的时间。据统计,2010-2018年间,我国推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数量逐渐增多,股权激励已经逐渐从企业奢侈品演变为企业必需品,成为上市公司改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绩效的“常态化”利器。尤其是近年来我国股权激励结构发生了转变,已经从主板占大比重、中小板占小比重,发展为中小板、创业板占大比重、主板占小比重,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已然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实施股权激励最为活跃的力量,逐渐取代了主板上市公司的主体地位。但是,目前学术界关于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影响的研究还主要笼统地集中于A股上市公司,对作为我国主板市场重要补充的创业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重要过渡的中小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却研究甚少。因此,在发现上述现象的基础上,本文将重点研究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并进一步将其与主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况进行比较,以期为股权激励结构的转变作出解释,为股权激励领域的研究提供补充。本文在梳理回顾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影响的国内外研究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具体论述了股权激励的基础理论和其对公司绩效的作用机理;然后立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现状进行了数据统计和分析;再选取沪深交易所2010-2018年间成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506家主板上市公司和1116家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为两组研究对象,分别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资产收益率代表公司绩效、股权激励比例代表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水平,并引入公司规模、营业收入增长率、中美贸易摩擦等控制变量,构建了两组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比例、股权激励比例的平方、股权激励比例的立方与公司绩效之间的静态面板回归模型;最终通过实证回归研究了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并进一步对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区间效应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表明:(1)主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呈现不显著的非线性影响;(2)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呈现显著的非线性影响和区间效应,最佳比例区间为[2.99%,6.86%];(3)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结构发生了转变;(4)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股权集中度和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绩效效应显著。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针对上市公司如何发展股权激励提出建议:(1)建立和补充更具针对性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政策;(2)加强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建设;(3)将行业分析融入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和选择中;(4)寻找全新的影响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潜在因素;(5)抓住各类上市公司的特点和优势发展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