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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表达自由已经成为一种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制度。欧洲人权法院作为世界上第一个以保护人权为己任的区域性司法机构,在保护世界人权道路上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与1953年此相伴而生的《欧洲人权公约》(又称《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在欧洲人权保护上相辅相成。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最快出现并付诸实施的区域性人权公约,也是欧洲人权保护机制最为基础且处于核心地位的法律文件,通常在论述欧洲人权保护机制的时候,也主要以人权公约为例。由于《欧洲人权公约》的成员国在政治制度方面的相似性,使他们能够较容易的接受和遵行欧洲区域人权保护的原则、方法、标准和规则。而俄罗斯作为一个地跨欧亚大陆的国家,在历史和地缘关系上与欧洲现行的人权保护机制有很大的差别,这也导致俄罗斯自加入《公约》以来,俄罗斯人将俄罗斯联邦申诉至人权法院的数量一直居高不下,而在欧洲人权法院关于俄罗斯的判例中,有关表达自由的案件也占了很大的比重。因此,本文主要运用案例分析法,对俄罗斯自1996年加入欧洲人权公约以来涉及公约第10条表达自由的案件进行分析。论文第一章是相关概念的界定,主要区分表达自由的基本概念,着重介绍欧洲人权法院视角下的表达自由,包括欧洲人权法院对表达自由的概念性规定,表达的主体是谁,表达的内容有哪些,以及对表达自由的限制;第三小节主要阐述俄罗斯自加入欧洲人权法院以来,相关法律文件中对公民表达自由权的保护条款,包括俄罗斯联邦宪法相关内容的相关规定,其次是俄罗斯联邦大众传媒法的主要内容。第二章是欧洲人权法院对媒体表达自由的保护。第一节笔者将主要笔力放在俄罗斯新闻自由概况的介绍之中,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体现两种体制下新闻自由权利保护方面的差异性;在第二节我主要论述在欧洲人权法院眼中媒体拥有新闻自由的价值,为了保护新闻自由,人权法院在许多判决中对“事先限制”都做出了违反第十条的裁决;其次将结合具体案件对人权法院对媒体表达自由的保护方式做详细论述。第三章是欧洲人权法院对媒体和记者的保护。在本章中笔者首先在第一节对俄罗斯记者权利与责任以及对俄罗斯记者职业道德规范方面的具体内容做具体阐述,这样可以从法律的本源看出俄罗斯与人权法院在对记者表达自由保护方面的差别;本章第二节将就具体案例分析欧洲人权法院对涉俄罗斯记者案件的判决标准,具体分析人权法院如何对记者表达自由权进行保护:最后论述人权法院对记者行使表达自由权的一些要求,从实际操作来看,人权法院对记者保护要远远大于其要求,且这些要求也只是对记者本身职业道德的重申。第四章是欧洲人权法院对个人表达自由的保护,本章核心内容这要是两个部分:一是涉及公民个人表达自由被政府干涉情况,包括对个人艺术表达自由、政治表达自由的保护。其次是对个人表达自由的某些方面的限制,最主要的内容是个人表达自由与国家安全,这个问题也是目前而言人权法院这里个人表达自由内容与限制以及个人表达与国家安全的冲突,这里主要是由于个人表达导致的泄密行为;最后论述人权法院对个人表达自由的保护方式。第五章主要讨论表达自由中的诽谤问题,在人权法院涉表达自由的判例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关于诽谤的判决。这章主要从俄罗斯诽谤法的特点和人权法院对公职人员的态度等问题并结合相关案例对诽谤问题进行详细阐述。最后是论文的结语,本研究的所有内容都是结合人权法院的相关判例所进行分析,通过这些案例做出本文所要达成的目标,即欧洲人权法院关于俄罗斯表达自由的判决是欧洲共识还是国家特制的冲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