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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路德·金曾说过:“一个国家的繁荣,不取决于它的国库之殷实,不取决于它的城堡之坚固,也不取决于它的公共设施之华丽,而在于它的公民的文明素养。”可见,公民作为国家的基本社会细胞,公民的观念、行为与国家的前途息息相关。公民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主体,其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对于法治在我国的实现意义重大,公民意识、法治观念和公民参与是公民在法治建设中发挥作用的主要动力和源泉,然而,在我国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因素和现实不完善的法治环境的影响下,公民的公民意识、法治观念及公民参与的发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使得公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无法充分的发挥,这是我国法治进程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法治建设的主要动力在民间,自下而上的推动法治建设尤为关键,注重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发挥出公民的能动作用,强调内部力量的重要性对于我国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以及法治的实现至关重要。本文共从四个部分来论述我国公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第一个部分分为两个小节,分别较详细的论述了法治的含义、法治建设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公民的含义以及公民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地位;第二部分的第一小节揭示了法治在我国得以生成和运行的本质因素即公民生存的客观需要,第二小节对在我国法治建设中发挥作用的主要公民因素进行了梳理;第三部分的第一小节简要总结了我国法治建设中公民作用的现状,第二小节从历史和现实两个方面分析了公民作用现状的成因;第四部分用三个小节分别针对公民的公民意识、法治观念和公民参与三个主要公民因素的现状和成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目的在于通过对公民的公民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形成和增强的相关因素和公民参与的机制提出改善的建议,期待公民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能得以发挥,我国的法治建设能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