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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为长江中携带的泥沙冲击而成的岛屿,最初形成时成为了许多江浙一带的游民的聚居地,其地往往坍涨不定,由此赋税制度也形成了自身的特色,自元明以来,崇明县沙地一经涨出,即均拨当地里排(明朝洪武年间,崇明全县划分为六个区,六个区包括一百一十图,每图十甲,有一百一十户,有里长一人,各图每甲按年当差,称为排年,由此称为里排)沙地产权归属里排所有,当地里排既享有分配沙地的权利,又有承担赋役的义务,崇明地区沙地地权多为崇明内沙(即崇明本岛)业户(即地主)所掌握,且自明中期以来,为了减轻当地赋役负担,南直隶巡抚周忱在崇明实行了赋税制度改革,实行赋税定额制,随着崇明地区沙地越涨越多,崇明业户的实际赋役负担也越来越轻。启东昔日为崇明外沙,自雍正年间开始涨起就归属崇明县管辖,根据崇明县“涨则均拨,坍则除粮,三年一丈,流水为界”的田制规定,外沙地区沙地自涨起后皆拨给当地里排管业,起初居住在外沙的基本都为内沙业户所雇佣的佃户,且人烟稀少,鸦片战争后,随着上海的开埠,上海市场经济圈开始形成,外沙商业得到很大的发展,外沙地区也得到进一步的开发,随着外沙经济实力增强,外沙独立分治的声音开始在官方有所反应。同时人口大量迁入外沙,外沙人口结构和社会阶层发生了变化,新兴的商人阶层逐渐在外沙的经济实力越来越强,同时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新兴的商人阶层也逐步成为当地士绅,他们对于外沙的利益诉求越来越强烈,清末地方自治开办后,外沙士绅正式提出分治,两地士绅围绕着沙地和地方公款公产两大焦点,展开了十八年的斗争,终于在1928年完成独立分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