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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中国农民家庭生活的物质基础,也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我国法律同时又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进行买卖、抵押等流转活动。这表明农民拥有的宅基地名义产权是十分不完全的。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度环境的变化,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活动在一些地区悄然出现,有的地区甚至出现了一定规模的“灰色市场”。这些产权交易活动冲破了法律的桎梏,挑战制度的权威性。随着宅基地事实产权和名义产权的冲突问题越来越突出,政府的宅基地管理工作也受到了很大影响。如不少农村地区“一户多宅”的现象由来已久,始终难以解决。合理的制度是保障国家和谐发展的基石。当前,社会各阶层都普遍认同旧有宅基地制度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和民众的需要,政府也正致力于寻找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突破口。笔者在课题调研过程中发现农村地区有相当数量的农民认为自己拥有完整的宅基地事实产权。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相比名义产权,宅基地事实产权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可度更高。本研究以浙江省三市14个村为实证研究对象,论述宅基地事实产权与名义产权之间存在一定分歧,深入分析宅基地事实产权的起因、表现方式和权能特点,并通过计量方法论证了影响宅基地事实产权存在的某些特征因素,如文化程度、家庭住房数量等。笔者认为制度改革应合理考量事实产权的存在意义和权能,制度改革不摒弃事实。笔者期望通过这些结论,给我国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未来提供有意义的研究素材与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