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服务中的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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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快递已日益深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自2007年以来,我国快递行业发展迅猛,至2015年,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206.7亿件,同比增长48%;业务收入累计完成2769.6亿元,同比增长35.4%。业务量比2007年的12亿件,8年间增长了17倍,年均增长率高达40.4%。暨2014年之后,全国快件量突破146亿件,第二次跃居世界第一。快递可以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便利,但是现行的法律还不够健全,所以经常会有一些顾客向快递公司投诉。前几年我国在《邮政法》里添加了有关快递业务的一系列规定,实现了快递行业的重大突破。后来又颁布了《快递服务标准》,但是这些管理规定还远远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仍然会出现很多的快递纠纷,并且无法很好地解决,特别是有关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这一方面。2015年11月16日,公布《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但是,目前这部草案,更多强调的是邮政管理部门的准入审批、备案、抽检、处罚,更像一部“部门立法”、“监管法”,而很少对快递公司和顾客之间的纷争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现在,快递服务损害赔偿问题主要集中在快件迟延、员工分拣快件时的暴力行为致使快件受损,以及快递服务行业缺乏监管而导致的信息泄露,而快递公司制定的格式运单中的保价条款、免责事由等却成为快递公司不赔偿顾客损失的理由,导致很多的顾客在受到高额度损失的时候只能得到很少的赔偿。有鉴于此,要建立健全公平合理分担风险的保价制度和对免责条款进行限制以快递格式合同进行完善,建立快递行业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制度、先行赔付制度以保障受损害人得到快速、实际赔偿的权利,健全快递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以有针对性地平衡客户和快递公司的利益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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