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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具有了生命意识,有了对生命的感悟与认知便会尊重生命、善待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热爱生活,努力去实现生命的价值。“以人为本”的理念关注人、尊重人、重视人,而人最基本的价值是生命价值,最基本的尊严是生命尊严,最基本的权利是生命权利,生命一旦失去将无法挽回。以人为本的底线就应该是以人的生命为本,使每个人都具有生命意识,珍惜生命、敬畏生命从而超越生命。生命存在是生命个体一切活动的源泉,只有实现了生命的和谐,才能实现人与自身的和谐,才能实现人与人的和谐,生命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培育生命意识,追求有创造力的生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所在。本文尝试对我国现阶段的生命意识现状及其原因进行分析,以期寻找一种正确而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来达到提升国民生命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本文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生命意识概述。首先,对生命意识的基本内涵和主要内容进行了界定和分析。生命意识是指个人对于人的生命的自觉认知,主要是指个人对生命的尊严、存在和发展以及为生存发展所进行的各种活动即生活的自觉认知。生命意识主要包括,生命尊严意识、生命存在意识、生命活动意识。其次,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命意识、西方文化中的生命意识、马克思主义的生命意识三个角度进行了理论追溯。第二部分:当前我国生命意识现状及原因分析。结合现实分析了当前我国社会生命意识的现状,得出了我国生命意识普遍缺失的结论,深刻剖析了我国生命意识普遍缺失的原因。当前我国生命意识的现状:一是生命唯一性意识强烈,生命责任意识淡薄;二是爱惜自己生命,漠视他人生命;三是物质世界增殖,生命世界贬值;四是“如何生存”的焦虑感加剧,“为何生存”的探寻迷失;五是物质生活享乐化,精神生活荒漠化。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市场经济对生命价值的异化;二是社会缺乏对生命权利的尊重;三是文化因素对生命意识的影响。第三部分:培育生命意识的必要性及途径。从必要性来说:培育生命意识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培育生命意识是社会和谐之“本”;培育生命意识是道德之“根”;培育生命意识是幸福之“源”。培育生命意识的途径:加强“三生”教育,增强每个人的生命意识;完善社会公共安全保障机制,使每个人有尊严的生活;加强法制建设,为生命权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加强生命文化建设,培养尊重生命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