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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位于长三角地区,经济发达,人民生活水平较高,但是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当前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缓解了农民的看病压力,得到了农民的积极支持,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应当及时地加以干预和解决。在分析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基础上,笔者运用规范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比较分析与个案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大量的数据资料的分析与研究,探讨了政府供给常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理论依据,总结了常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政府供给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本次研究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供给制度着手,总结归纳了农村合作医疗政府供给制度发展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并以江苏省常州市为对象,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科学性、现实性和公正性进行了评价,分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和运行过程中政府供给情况,研究结果表明:现阶段,江苏省常州市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符合时代要求,常州政府财政支持成为区别于以往合作医疗筹资机制的最显著特点;强调自主性,并且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性医疗制度,统筹层次定位在辖市(县)、区一级;以县为统筹单位较以前老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而言,提高了统筹层次,从而提高了互助共济的能力;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增强了制度的透明性,提高了制度运行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满足了农村居民的要求,能较好地解决农村居民的就医问题和因病致贫问题,让政府和农民满意,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和适宜性。研究认为,常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供给还存在一定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部分地区筹资和运营方面困难重重,资金没有实行封闭运行,补偿机制存在缺陷,医药费用增长控制机制有待健全。要解决存在的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大不保小”模式的弊端;纳入社会保障范筹;建立更为有效的筹资机制;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结算使用;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等。对江苏省常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府供给机制的完善必然有利于从制度上为常州市农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减轻农民医疗费用;有利于引导常州市农民进行合理的健康投资,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能够提升农村人力资源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促进常州经济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