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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之一,老年人人口数量众多,对养老服务业的需求很大。随着老年人对生活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普通照护式的养老模式已不能满足现代老年人的需要,给现行的养老模式带来了严峻挑战。我国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了发展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医养融合型养老模式应运而生。入住养老机构需要签订养老服务格式合同,我国现行《合同法》中并没有相关规定。目前人们对新出现的医养融合养老服务还不是很了解,且老年人作为弱势群体,在年龄、经济以及自身方面均处于弱势地位,医养融合型养老服务合同的法律研究变得尤为重要。现有关于医养融合的研究大多集中在社会学和管理学,法学方面的研究较少,本议题在法律方面研究空间很大。本文意欲从医养融合这个新背景出发,以机构提供医养融合服务为视角,对医养融合型养老服务合同的概念、性质、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方面对其进行介绍。通过大量搜集整理法院的裁判文书,对此类格式合同发生的纠纷进行归纳总结,分析其可能发生的纠纷类型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针对现实中医养融合型机构养老服务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在文末提出完善此类合同及制度的一些看法和建议,以期能够对今后的司法实践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