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正式施行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制定实施,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各种新的管理理念、技术和方法不断在政府部门得到应用,绩效考核便是一例。为进一步增强公务员依法办事、服务人民的意识和能力,提升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昆明市制定实施了《昆明市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2011年)。然而,在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正常开展的背后,一系列有关该政策执行的问题渐渐凸显了出来。有的部门拖延政策执行,搁置绩效考核;有的部门沿袭目标考核,不能彰显绩效;有的部门照搬考核办法,忽视岗位差异;还有的部门只看执行过程,不管结果反馈。于是,本文从政策执行的行动理论和组织理论出发,运用文献分析和案例研究的方法,让读者了解昆明市公务员绩效考核政策的形成和执行情况,通过建构公务员绩效考核政策执行的知识框架,为昆明市该项政策的有效执行提供对策建议,并为我国其它地方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政策执行所借鉴。为此,本文首先回顾了昆明市公务员绩效考核政策的形成过程,并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后传统考核阶段(1993年至2000年)、目标考核阶段(2001年至2010年)、绩效考核阶段(2011年至今),逐一梳理了各阶段的背景和特点,并进行了评析。通过研究,本文以为,影响公务员绩效考核政策有效执行的变量不仅包括政策本身的合法性和政策资源的充足性,执行机构的权威性和执行人员的政策认知,目标群体的政策认同和利益权衡,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环境等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中提到的四个因素,还与政策执行的体制因素紧密相关,具体包括官僚制的层级体制,政策执行的参与、监督和问责体制。因此,加强公务员绩效考核政策的有效执行,不仅要通过优化政策制定策略来消除政策自身缺陷,以促进事权与财力的统一等方式健全政策基础资源,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培训来克服政策认同障碍,还要通过推进行政层级改革、细化权责关系来完善政策执行体制,理顺政策执行关系,同时要推进配套制度建设,突出政策执行的过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