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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服务商在传播信息中作用也越来越显著。与此同时,网络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所引发的侵权诉讼也越来越多,尤其是著作权侵权诉讼。盛大文学诉百度公司网络著作权侵权案是网络服务商承担侵犯著作权责任的一个典型案例。作为一个新型典型疑难案件,该案有许多棘手问题需要去研究解决。本文以盛大文学诉百度公司网络著作权侵权案进行研究,对网络服务商著作权侵权的认定,网络服务商著作权侵权的争议问题与分歧意见进行探讨,提出网络服务商著作权侵权责任的解决途径。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研究的目的与意义,网络著作权研究现状及评述,研究方法与论文框架。第二部分:案件介绍。介绍了原、被告双方诉辩请求及理由,一审法院判决及理由,上诉理由及被上诉人答辩。第三部分:网络服务商著作权侵权的认定。结合本案讨论了网络服务商的概念界定及分类、网络服务商著作权侵权构成要件。第四部分:网络服务商著作权侵权的争议问题与分歧意见。对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探讨:1、是否违反通知与移除的规则的要求。第一,未发出通知,被告有无删除盗版链接义务;第二,原告通知删除是否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第三,网络服务商在接受了被侵权人的通知后,采取了必要措施(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但仍被追究过错,及时删除的标准是什么。2、被告是否适用“避风港”规则免责。第一,侵权人是否明知或应知;第二,侵权人有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第三,被告有没有从盗版链接中获取经济利益。3、深层链接是否构成直接侵权行为。若采用服务器标准,被告则是直接侵权,采用用户标准可属于间接侵权。4、被告是否承担网站侵权内容审查义务。若承担适用红旗准则,排除“避风港”规则适用。反之,可援引“避风港”规则免责。5、赔偿数额的确定是否合理。是看权利人的实际损害,侵权人的获利,还是法定赔偿额。第五部分:网络服务商著作权侵权责任的解决途径。不断修改完善立法,实现著作权保护与网络科技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实现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制度化、常态化;鼓励和促进科技手段运用,实现网络著作权有效保护;搭建互动平台,畅通沟通渠道;引入合同管理模式,平衡创作者、读者以及网站三方利益。第六部分:结语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