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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特别是随着经济一体化、合作化程度的越来越高,其应用的广度与深度在不断扩大。信用证的特点主要包括便捷性、独立性和稳定性,这些特点的存在使得其对全球经济发展也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正是因为其便捷性、独立性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信用证欺诈方面。信用证欺诈的主要原因是买卖双方、各参与银行之间联系不多,基本上是各司其职,这是独立性的具体体现,这就使得很多不法分子利用其来分段实施欺诈,主要原因还包括银行审核的时候只注重形式审查,这种操作模式是方便跨国贸易的进行但是这种便捷性是最容易被不法分子操纵的。特别是在贸易全球化越来越紧密的今天,这方面的案件屡禁不止,甚至越演越烈,例如本次课题研究的对象——澳新银行上海分行信用证欺诈再审案件。所以全世界法学界和经济学界都在研究如何杜绝信用证欺诈,如何救济信用证欺诈,这也是本次课题研究的主要原因。本次课题研究以澳新银行上海分行信用证欺诈案件为研究对象,指出了这件案件中所存在的三大争议点,分别是澳新银行上海分行的行为是否构成信用证欺诈、澳新银行上海分行的行为是否构成善意付款、澳新银行上海分行是否有义务审查“重复仓单”。这三个问题也是目前困扰银行业的问题,解决这三个问题也是厘清银行在信用证欺诈方面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以及在信用证交易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在总结出争议点之后,笔者又对这它们进行法理分析,将目前法学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和看法陈述出来,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阐述,在每一个争议点的最后笔者都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措施,以此来完善争议点。信用证欺诈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是一个危及全球经济安全与发展的问题,需要也值得广大法学界及经济学界人去调研、研究与分析,特别是针对银行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与承担的职责进行深入探究,并从国际、国内两个层面进行立法、行业制度、国际习惯等几个方面的完善,以此确保金融安全和国际经济在完善的制度下稳定且健康的运行,这为信用证各方的合法利益提供了有力的保护,更为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