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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乡村银行(GB)的创始人尤努斯博士由于率先在孟加拉开展小额信贷扶贫工作,并取得了巨大成效,GB模式被世界各地引进,他也因此获得了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1994年,小额信贷以一种有效的扶贫模式被引入中国,引起了政府、学者和相关机构的极大关注。十余年后,小额信贷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05年,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开始在山西、四川、陕西、贵州、内蒙古开展“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2008年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政策指引。本文以内蒙古的小额贷款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内蒙古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情况的实地调研,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诸多困境,主要表现在:宏观层面,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缺少相关技能培训;微观层面,身份模糊不清、缺乏人才支持、缺乏有效的贷款风险控制机制,这严重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贫困相关理论、金融抑制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信贷配给理论,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何促进其可持续发展成为关键。基于此,笔者从小额信贷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出发,介绍了其发展脉络和在中国的发展状况,并详细阐述了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的发展情况和政策措施。根据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理论,运用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归纳总结的研究方法,深入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上述困境。运用对比分析、归纳总结的研究方法,在介绍孟加拉乡村银行(GB)和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I)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出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借鉴的经验,在此基础上,针对上述制约因素,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提出了如下政策建议: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细则;创新机制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建立非审慎性外部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健全贷款风险控制机制;加强自身的信用评级;吸引人才和加强员工培训,以期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