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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2017年3月我国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同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在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金融资产减值等方面做出了较大调整,其中原准则下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的变动最为显著,而保险行业持有高比例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此成为受此次准则修订影响最大的金融细分行业。截止目前,仅有中国平安一家A+H股上市公司执行了新金融工具准则,包括新华保险、中国太保、中国人寿和中国人保在内的其余四家均选择暂缓执行,为探究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究竟会对保险上市公司产生何种冲击,为何众多保险上市公司推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文以唯一执行新准则的中国平安为案例研究对象,采用事件研究法初步检验会计政策变更的市场反应和投资者态度,在此基础上,结合变更日和准则实施后中国平安金融资产的重新分类和计量以及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情况,从金融资产重分类和预期损失模型的应用等角度分析新准则造成的公司经营业绩波动;其次,结合我国偿二代的要求,研究新准则实施给公司偿付能力带来的影响;最后,结合中国平安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后投资组合的变化情况,探讨其为应对新准则的影响所进行的投资策略的转变。本文研究发现尽管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强化金融监管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会计政策变更的确给保险上市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负面效应,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带来了公司经营业绩、偿付能力和投资效果的明显负面波动,正是众多保险上市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意愿不高的原因所在,加上新准则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挑战且实施成本较高,众多上市公司选择暂缓执行新准则。基于此,本文提出了新准则实施过程中的诸多挑战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目前,鲜有文献研究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对保险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文是对金融工具准则研究的有益补充。其次,本文从经营业绩、偿付能力和投资策略多维度分析执行新准则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影响,一方面有助于投资者重新审视上市公司业绩表现,为其进行理性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另一方面,有助于上市公司及时调整经营管理和投资策略,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对即将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保险上市公司具有借鉴意义,有助于推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平稳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