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直是服从于、服务于经济管理体制及其他领域的改革。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政府职能发生了巨大的转变,行政体制改革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渐进式地开展着。20世纪80年代开始形成的“市管县”体制,使市成为省与县之间的一级政府,扮演了区域中心城市的管理者与广域(下辖县级政区)地方事务的管理者双重角色。这一制度安排在保证中心城市的物资供应、以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近十多年来,“市管县”逐渐被认为是造成我国地方政府层级过多、县域经济发展乏力、市县之间恶性竞争等问题的主要原因。因此,在中央的推动下,关于扩大县级政府权力的体制改革被提上议事日程,引发了29个省级政府“扩权强县”、“强县扩权”等改革探索实践。其中“扩权强县”改革由试点到逐步推广,学界围绕这一课题的研究成果日渐丰硕。2014年起,内蒙古分两批对22个旗县(市)推行了“扩权强县”改革,下放了61项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迈出了内蒙古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本文对内蒙古“扩权强县”改革初期情况进行了研究,主要阐述了改革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试点旗县(市)进行分析,总结提出了内蒙古发展经济强县,激发潜力旗县,扶持经济弱县,支持边境旗市的改革路径。并针对改革取得的成效和问题,借鉴浙江、广西的扩权改革实践经验,提出了进一步推动内蒙古“扩权强县”改革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