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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治理相关研究的发展,控制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成为上市公司的主要代理问题。在存在控制性股东的情况下,尤其是在法律保护不完善的环境中,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股利发放原本一直被视为减少代理成本、保护外部投资者利益的一种重要方式,然而在特定的制度背景下,股利也可能成为控制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工具。在投资者权益保护不完善,大股东控制上市公司时,股利政策是否只能沦为大股东攫取私利的工具,控制性股东如何通过股利政策来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这是本文关注的问题。本文以内蒙古西水股份有限公司为对象,研究其自上市以来的股利发放情况。论文以代理理论为基础,结合股利政策相关理论,对西水股份实际控制人所作出的股利政策做了一个详细的分析。研究表明:首先,在中国特定的制度背景下,无论股利的发放与否都会损害到中小股东的利益,股利政策并不能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其次,控制性股东根据自身的需要来制定股利政策,很少考虑外部股东的需求;第三,无论是何种性质的控制性股东在现金流量权很小、两权分离的情况下,都有充分的动机不发放股利,而是通过其他方式来获取私利。本文主要的贡献之处在于:从股利供给者的角度考虑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通过不同的侧面来衡量股利分配政策与投资者保护的关系,得到关于在股权集中、投资者保护环境不完善的条件下,最终控制人制定股利政策的依据以及股利政策与中小股东利益的关系等相关结论,可以为代理理论以及股利相关理论提供证据,也可以为政策的制定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