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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国有企业改制以来,就业和再就业便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进入了人们的视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就业再就业不仅是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问题,也是关系千家万户的社会问题。河南省是人口大省,在低收入群体就业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针对解决低收入群体就业的政策,相对缓和了就业压力,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就业问题。本论文从伦理的角度分析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就业政策,首先对河南省低收入群体的构成、就业的现状进行分析,其次对低收入群体就业政策的发展历程、内容进行了逐一的分析和阐述,然后根据就业政策的伦理内涵,详细的分析和阐述了河南省低收入群体就业政策所存在的伦理问题,这也是本论文的重点之一,发现其存在城乡就业不平等的二元就业体系、忽视以人为本的理念、就业政策的实施对象存在选择性等一系列的伦理问题,最后根据其存在的伦理问题,提出未来河南省低收入群体就业政策应该坚持以人为本、以利他主义、普惠大众等为伦理导向,在其伦理导向下,应该从强化政府的权利和义务、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以人为本,就业优先、就业政策实施对象向普惠大众转移等方面出发,以此完善低收入群体的就业政策,希望,此建议能够为解决河南省低收入群体的就业,提供理论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