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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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几年几起重大的刑事冤假错案的曝光,司法公正和司法的社会公信力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也吸引了党和国家,以及学者和社会人士的广泛关注。十八大提出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党中央和政府在全国上下掀起了一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的热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也为我们指明了司法体制改革努力的方向。在党中央的带领和一致的努力下,到目前也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都对司法体制改革和防范冤假错案提出了原则性和指导性的方案,为接下来进一步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提供了理论指导,也坚定了为司法正义不懈奋斗的信心。但是近几年媒体曝光的一系列刑事冤假错案,从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以及河南李怀亮杀人案,到前不久获得无罪判决的呼格吉勒图和陈满案,以及正在由山东省高院复查的聂树斌案等,给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造成的损害着实不容忽视。因此,对刑事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如何防止刑事冤假错案的发生、以及如何发现和纠正刑事冤假错案进行理论上的分析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刑事冤假错案的产生,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甚至执行都有其可能性。而防范工作更是司法体系的一个整体工程,公检法三大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对于冤假错案的防范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以人民法院为研究主体,从一些典型的刑事冤假错案入手,探究在人民法院主导的环节,刑事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以及人民法院可以为防范刑事冤假错案所做出的举措,从而形成一种防范机制,从司法理念、法律制度和司法运作各个环节和领域切断冤假错案产生的源头,为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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