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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政策是一项最基本的环境保护政策之一,也是我国政府实现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环保工作的立法日趋完善,排污收费政策经过了 30余年的执行探索后不断发展,我国环境管理方式实现了从行政指令性手段向经济刺激手段转变的一次重大变革,实现了由超标收费向排污收费、由单因子收费向多因子收费、由静态收费向动态收费的转变,实现了从污染排放物排放深度控制转变到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实现了从污染物末端治理转变到污染物预防为主,为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些转变为环境保事业做出了一定贡献,有效控制环境污染情况,比较符合我国当前社会发展要求。虽然排污收费政策的执行效果不错,在我国环境污染源头治理这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还是存在着许多问题与不足,使该政策难以取得理想中的效果。本文以湖北省潜江市排污收费政策的执行现状为研究对象,以霍恩——米特政策执行模型为主要理论依据,分析了潜江市排污收费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以及分析了政策执行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并根据这些原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本研究能为潜江市政府进一步开展和完善排污收费工作提供帮助和指导,同时也能为其它地区政府有效执行排污收费政策提供借鉴,为公共政策执行研究作些有价值的参考。通过研究发现,政府不断加强与优化排污收费政策执行系统建设,并且对相应配套设施进行升级与改造,使得潜江市在湖北省环保厅组织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考核中位列前茅。随着环保、地税、财政三联动的政策执行模式的建立,潜江市排污收费政策执行在政策征收标准和征收力度的提高、技术资源与信息资源的完善、政策执行行政方式的适用性、政策执行政治环境的完善、政策执行流程的规范性、政策执行人员对政策的认同感的培育等各方面均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具体的排污收费政策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较为显著的问题,分别表现为现行的排污费征收总额偏低,政策执行中人力资源的缺乏,政策执行的行政手段执行力不足,政策执行机构的执行效率有待提高,政策执行缺乏有利的社会环境,政策执行人员对排污关系户的非理性价值取向等方面。针对上述问题,本文认为相关原因在于当前执行的排污收费政策的征收面较窄;潜江市环保局对各科室的人员分配不合理,并且内部人才结构失衡;企业的自利行为以及当地政府的绩效观都削弱了政策的执行力度;政策执行的横向机构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合作困境,并且对执行机构的监督管理也不够到位;不仅排污企业对排污收费政策的认知不足,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活动的参与也不足;政策执行人员的自利心理以及道德责任感的缺失导致了自身非理性价值取向的出现。本文从政策的标准与目标、政策资源、政策执行方式、执行机构的特性、系统环境以及政策执行人员的价值取向的角度提出改善潜江市排污收费政策有效执行的对策。对策主要包括:第一,提高和规范排污收费标准,扩大排污费的征收项目;第二,加大政策执行中人力资源的投入,完善潜江市环保局现行的招聘机制,并且提高组织内部人员的理论素质;第三,加强政策执行行政手段的执行力,一方面要提高企业的责任意识,另一方面潜江市政府应当摒弃不当的绩效观;第四,提高政策执行机构的执行效率,加强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并健全和完善政策执行监督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第五,构建良好的政策执行环境,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增强当地企业对排污收费政策的认同感;第六,引导政策执行者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加强政策执行人员的职业道德感和政治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