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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监察制度是封建社会重要的典章法纪制度,剖析和研究封建监察制度,不仅具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也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明代在监察机制的设置上主要有都察院、六科给事中、通政使司、十三道监察御史、督抚、巡按使司等。明代不仅在监察机构的设置上较为完备,为了保障监察机制的有效运行,明代还有一系列的保障体制,在监察官员的选拔、考核、升迁黜陟等方面都有专门的立法。总体来说,明代的监察体制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前代的监察法,逐渐形成了制度化和相对的独立化,但是明代的监察体系受封建政治制度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皇权,也有着自身的局限性。明代的监察法制体系是由哪些部分组成的,是如何具体的完成其根本任务,又是如何在明代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履行传统的监察职责,明代的监察机制有什么样的自身特点这便是本文要解决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