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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足天下安”,作为一个人口占世界总量近五分之一的发展中大国,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村发展与解决农民问题。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尽管我国的国力持续增强,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业快速发展,但三农事业发展始终缺乏金融有力支撑。1994年,为配合做好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务院批准成立了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发行的成立弥补了我国农业政策性专业金融机构的空白,与农业银行、信用社、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一道共同致力于我国农业农村金融服务。农发行作为国家层面支持三农的金融安排,中央多次对农发行的履职定位提出明确要求,2006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调整农发行在政策性金融市场的职能定位,拓宽服务领域范围以及丰富融资方式”,2007年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2007年、2014年来国务院两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发展问题,对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作用有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农业政策性银行应当总结发展的经验,结合新时期面临的问题和三农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在充分发挥有效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创新。世界许多国家,如美国、法国、日本、印度等,都设有专门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并且依托此类机构确保本国的涉农经济发展。通过多年实践,大多数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银行都发挥出重要支撑作用,各国还制订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市场监督机制。由于我部政策性银行设立时间短,发展相对滞后,与其他国家的同类机构比较,还存在职能重复、服务覆盖区域不足、运作机制固化效率低下、机构监管缺失、法律地位缺失、人才队伍素质难以适应履职要求等亟待改进的问题,我国三农事业发展由于这些问题受到了较大制约。因此,论文将分析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问题,并借鉴其他国家同类银行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深化支农作用提出针对性改进、发展建议方案,主要从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包容性的管理机制的制定,完善农业政策性惠农扶持资源的分配制度建立等方面提出具体对策,进而促进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良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