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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BOT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文章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BOT的概述、BOT项目融资方式与传统融资方式的区别、以及BOT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
第二部分论述BOT特许协议的性质。BOT特许协议因通常由设立于东道国的项目公司和东道国政府签订,而非两个国际法主体之间签订,故属于国内法协议;因特许协议由东道国政府和项目公司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签订,故属于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合同。
第三部分介绍BOT特许经营中通常涉及到的政府保证并论述政府保证的性质。BOT特许协议在签订过程中,投资者通常要求政府给予外汇兑换与汇出、后勤服务、不竞争、最低运量、优惠政策、经营期限、知识产权、放弃豁免权、不国有化等方面的保证。这些保证不属于我国担保法意义上的保证,而属于政府在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条款,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均属有效。
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BOT实务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对实务中存在的一些法律争议提出自己的观点,供以后的BOT项目借鉴和参考。
第五部分阐述了我国BOT立法的现状及其不足,对我国以后的BOT立法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