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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也是冲突对抗较为严重的一种纠纷类型。基于司法诉讼所冗长、耗时费力等特性使然,实践中,大多数医疗纠纷中的医患双方均表示通过诉讼并不能取得满意的结果。我国现有立法,虽然除诉讼外,关于医疗纠纷的传统非诉讼途径还有和解与行政调解两种手段。但现实中,二者并没有起到很好的定纷止争的作用,反而均呈现不同程度地式微。可以说,这一是由于医疗服务的高专业性、医患关系之间信息不对称性等特点使然,二也是我国目前医疗人文环境戾气太重、医保无法满足患者具体需求等大背景下的必然结果。世界各国(地区)也在不同时期经历医疗诉讼爆炸。虽然不同国家(地区)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应对这场危机,但总的来说,这些手段的都属于非诉讼机制的范畴。非诉讼机制(ADR)是美国在上世纪80年代针对诉讼爆炸创设的机制。它的特点,相较于诉讼而言,有着高效、灵活、便宜等特点。时至今日,非诉讼机制的外延仍在不断扩展,其中不仅包含作为传统非诉讼手段的调解、仲裁、和解。还创设诉前审查庭、专门委员会审前审查、混合式ADR等多种方式。对于非诉讼机制的适用,也呈现了多元化、类型化、大融合等趋势本文先罗列、总结医疗纠纷的特殊性和非诉讼机制的定义、种类,由此引出运用非诉讼机制解决医疗纠纷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次,分析我国医疗纠纷非诉解决机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重点列举、评析我国部分省市正积极探索的解决方式。第三,以比较法的研究方式,分别列举美国、德国、日本和台湾地区在医疗纠纷这一领域适用非诉讼机制的手段种类、揭示它们的创新之处。然后两两国家(地区)分析比较这些手段的异同、优点及缺陷并从中总结出适宜我国医疗纠纷的非诉讼机制手段。在文章前三部分论述的基础上,从我国现有立法出发,探讨运用非诉讼机制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以及可行性、必要性,最后提出我国医疗纠纷非诉讼机制的构建,即:在完善传统非诉讼救济途径的前提下,形成医事仲裁专业化、医疗责任保险种化以及道歉制度的立法的纠纷解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