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英国自然神论是17世纪末、18世纪初发生在英国、波及法国、德国并影响到美国的一场神学争议,争议的核心是基督教的启示与神迹观以及理性在宗教真理核准中的地位,也就是启示宗教与理性宗教之争。自然神论的突出特征是反启示,反神迹,主张依靠人的理性从普遍的自然秩序和人的道德情操中推导一个理性上帝的存在,认为这个理性上帝的意旨就是人的自存与幸福,并把实现这目的的充足手段即理性能力普遍、公正地给予了全人类,据此,真宗教即理性的自然宗教:爱上帝,爱邻人。马修·廷得尔的《基督教与创世同龄》被称为英国自然神论的教科书,代表英国自然神论者的主要观点,分析、研究廷得尔自然神论思想,是理解英国自然神论者反罗马教会和圣经权威借以确立理性权威、促进政教分离和宗教宽容思想历程的关键。自然神论在我国亦译成理神论,向来只是作为上帝存在的新版设计论论证(钟表匠)予以简要介绍,这种情形也存在于西方宗教哲学研究中。近年来,在研究欧洲16世纪至18世纪的重大变化过程中,自然神论的重要作用也不断显现出来,它作为导向欧洲启蒙运动的重要步骤也逐渐为国内外学者所确认。除开一些学者的研究文章外,武汉大学出版社即将完成10卷本自然神论译丛,将推动这一领域的研究活动。但是,要扭转对自然神论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的专门研究,本文是这方面的一个尝试。本文从理性上帝观念的新神学范式入手,总结自然神论主要思想,评估其自然神学、道德神学和自然法思想对上帝观念范式转换的促进作用,以及作为建立在普遍、自然和人性宗教情怀基础上的自然宗教,对使宗教研究成为一门向自然科学开放的人文科学的重要作用以及对欧洲启蒙运动的推动作用。本文在界定由自然神学、道德神学及自然法思想构成的自然神论并总结其形成的思想及历史背景后指出,廷得尔自然神论就是借体现在自然(自然秩序、自然规律)和人的道德本能(自然法体现的理性)中的理性,推导作为最高理性的上帝,并根据上帝的几大属性(智慧、公义、仁慈)来推导上帝意旨,从而建立起道德神学(道德根源与道德目的)和自然法思想,把上帝意旨解释为通过已经给予所有人类的理性能力促进人的自存与幸福,从而恢复爱上帝爱邻人的自然宗教。这种自然宗教抛弃了基于启示和神迹基础上的人格化上帝观念,根据由果推因和自然及人两方面的经验证据推导作为最高理性的上帝观念,由此拒斥原罪说和传统基督教的特殊启示说,以理性确定上帝本质、人的本质和神、人、自然及人与人和人与自然的理性关系。本文强调的两大关键区分为,一是普遍启示与特殊启示,一是作为个人道德自律的自然法和作为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自然法。普遍启示使神的存在及神的创世得以成立,同时又不违背上帝公义和仁爱的属性;作为个人道德自律的自然法即道德律,是人是非观耤上帝理性的自我治理,而作为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自然法,即人求自存和幸福必须有的社会协助与人在社会中的基本权利的保障。本文介绍了传统基督教赖以生存的、包括原罪说在内的启示与神迹等教义及廷得尔对这些教义的批判,指出这些教义违背上帝公义和智慧的属性,通过对基于圣经的传统批判与休谟和康德等人对自然宗教的评判,一方面指出特殊启示与神迹说的荒谬,同时亦指出普遍启示的可能性。对自然神论关于上帝存在的设计论与道德论论证进行分析后说明,虽然这两个论证都不能成为无懈可击的理性论证,但自然神论的重心并非在于上帝存在的论证,而在于强调自然宗教的功利主义目的,即假设上帝的存在更能促进人在此生的幸福。在结语部分,本文指出自然神论者从人的理性出发,强调人的幸福是人类一切科学研究活动的宗旨,包括上帝在内的一切宗教真理都服务于人此生的需要,从而使宗教成为现代意义上的人文科学和人的道德实践的根据。与此同时,笔者指出,由于人的理性终究是对上帝理性的分享,是有限的,因此并不能理解有关上帝的一切,人的宗教经验是人生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因此,容忍不同的宗教体验与宣称是保障人与人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所必需的。最后指出,廷得尔自然宗教的要旨,即对人的理性能力的强调,人的道德生活与宗教义务也必须向自然科学开放,通过认识体现在自然之中的上帝理性来调节自己的道德义务,在体验自然世界的奇妙中感受上帝的恩典,从而增强对同是上帝造物的他人的敬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