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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方正诉宝洁案以来,计算机单字字体著作权保护问题就被学界争论不休,争论的焦点——计算机单字字体是否应受法律保护、应当如何受保护等问题学界尚无定论,法院在对相似案件的判决中所持的观点也不一致,笔者对学界争议的内容进行解析,探讨是否应当以著作权法对计算机单字字体进行保护以及如何进行保护等问题。对计算机单字字体著作权保护问题的研究,有利于为计算机单字字体保护的立法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只有完善的法律规定,才能为司法审判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以杜绝目前实践中存在的相似案件不同处理等现象。对计算机单字字体的法律保护是字体产业发展的保障,是平衡各方利益的法律手段,也是汉字文化繁荣发展的需要。本文中,笔者对计算机单字字体著作权保护的论证主要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笔者对计算机单字字体保护问题涉及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辨析,在明确概念的前提下对学界关于计算机单字字体法律保护的争论进行了归纳和梳理。第二部分,笔者从分析计算机单字字体的法律属性入手,对争论的焦点——计算机单字字体的独创性予以论证,再通过厘清保护计算机单字字体与公众领域的关系来说明计算机单字字体著作权保护的合理性,随后从计算机字体产业发展、维护司法权威、填补法律空白、实现利益平衡以及鼓励文化创作和促进文化繁荣等方面阐明了对计算机单字字体进行著作权保护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是对域外的立法考察,以期在比较分析域外国家和地区立法情况的基础上,从中找到可供借鉴的经验。第四部分,是以我国的国情为立足点,借鉴域外先进的经验提出了几点对我国计算机单字字体著作权保护的构想,首先明确的是计算机单字字体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其后对计算机单字字体的独创性认定标准、权利范围的限制、侵权的判定等几个方面笔者都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