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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随着工业的发展、民权运动与女权主义的兴起,儿童法律地位得到迅速提升,儿童权益保护的问题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国际法层面先后有了《日内瓦保障儿童宣言》、《儿童权利宣言》、《儿童权利公约》、《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等,在国内先后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签署《儿童权利公约》并生效。此外,我国政府于1992年、2001年、2011年分别颁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对儿童发展、福利问题作出规划,确认儿童生存、发展和参与权利,并吸收了儿童权利保护的最大利益原则。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但是虐童的现象仍大量存在。 本文从部分现实案例入手,以儿童权利保护的国家义务为着重点,从儿童权利保护的学理及历史分析出发,以儿童权利保护为主题,以防止儿童受到虐待为视角,意图在理论层面上拓展儿童权利保护的法理基础,并在实践方面对儿童权利保障的法律规范和实践保护提供经验借鉴和参考,从而更好地保障我国儿童的权利。在理论层面上,本文对儿童的基本人权展开探讨,对儿童的特殊地位与特殊权利进行了法理上的论证,认为一方面儿童是公民,应享有一般人权;另一方面,儿童是“特殊的公民”,需要得到特殊的保护,国家义务必不可少。在实践方面,本文认为我国应完善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改善亲子关系和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转变传统观念尊重儿童权利主体地位,设立专门的防止受虐、救济儿童虐待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儿童保护机构体系,建立专门的举报机制并与公检法相配合,形成有效互动,强化国家义务。 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主要分析儿童权利保护的历史及现状,第二部分为第三章,探讨儿童权利保护的法理基础,第三部分为第四章,从规范与制度方面探讨我国儿童权利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