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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业的整体效率与垄断市场结构的形成密不可分,我国的经济转型过程造就了具有独特形成过程的垄断行业,厂商在转型之前依靠行政力量获取了垄断地位,在转型之后又以市场行为获得高额利润。基于双边市场的理论框架,本文以中国银联和支付卡行业为例,构建了平台厂商市场势力获取和维持的两阶段理论模型,以最低网络规模的获取作为分界点,将对平台厂商市场势力的研究分为获取阶段和维持阶段,研究了两阶段平台厂商市场势力的决定因素和竞争目标,对中国银联从金融机构到商业公司的身份变迁过程进行了解读。此外,平台厂商在市场势力的维持阶段,往往会在维持既有市场势力的同时,采取侧向进入的策略延伸自身的市场势力,限制竞争性市场的正常竞争,中国银联与其子公司银联商务的侧向进入行为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例证。由于双边市场的特性,达到最低网络规模是平台厂商实现生存的基本条件,因此平台厂商在初期的竞争至关重要。在此阶段,由于交叉网络外部性的作用,初期用户数量较多的平台,用户数量会越来越多,初期用户数量较少的平台,用户数量会越来越少。在最低网络规模形成以后,市场结构趋于稳定,平台厂商市场势力的维持比初期市场势力的获取要容易的多。因此,在市场势力的获取阶段,平台厂商的竞争目标在于用户数量,只有获得足够的用户数量,才能够实现最初的生存。在此阶段,平台厂商往往会采取低价甚至补贴的方式来吸引更多的用户加入到平台当中。在市场势力的维持阶段,市场结构趋于稳定,平台厂商的竞争目标转变为用户和利润。在此阶段,平台厂商基于已有的用户基础和市场势力,可以通过收费来获取利润。此外,一些平台厂商还会在维持既有市场势力的同时,采取措施扩展自身的市场势力。然而,平台厂商借助垄断地位侧向进入竞争性市场的行为会限制市场的竞争,并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发展。在我国的支付卡市场中,中国银联的身份变迁以及其借助银联商务的侧向进入行为很好地印证了以上结论,其采取的垄断行为使得我国支付卡行业效率低下。中国银联在发展初期基于行政力量获取了最初的网络规模,跳过初期最艰难的市场势力的获取过程,而在后期可以不再借助公开的行政力量,仅通过市场行为即可维持其市场势力。平台厂商在后期的利润获得需要通过定价来实现,而商业化的公司身份则可以给银联定价披上“市场行为”的合法外衣,脱离监管。在位垄断厂商的市场势力不是通过正常的竞争过程获得的,则无法保证厂商自身和行业整体的经营效率,中国银联凭借自身市场势力和背后行政力量的双重作用完成了进入壁垒的构建,被阻挡在市场之外的不仅有国外的支付卡网络,也有随技术进步而兴起的第三方支付等。“非竞争”的过去和垄断的现在使得我国支付卡行业的现状显而易见,即收单市场的高费率、高现金使用率、技术创新的缓慢、行业整体效率低下,以及全社会经济活动成本的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