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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公司制企业制度之下,两权分立使得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发生了分离。根据理性人的假设,每一个市场活动的参与者都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效用目标是不一致的,因此,如何使得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目标趋于一致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股票期权激励正是这样的一种激励机制,他通过授予高层管理者合理数量的股票期权,使他们能够享有公司收益的剩余索取权,进而解决了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目标利益不一致、信息不对称和责任风险不一致所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使得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最大限度的趋于一致。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最早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20世纪90年代传入我国。但由于早期我国股票市场的一些制度性缺陷,股票期权激励一直处于理论研究和试点阶段,并未得到有效地实施。2005年,我国开始实施全面的股权分置改革。2006年,我国开始允许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予以规范。至此拉开了我国真正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序幕。截止到2010年底,我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已有六年之久,且已经有59家制造业上市公司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那么股票期权激励究竟能否有效提升公司的业绩呢,如果能,将在多大程度上提升业绩呢?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的,本文围绕理论与实证两个层面对股票期权激励的有效性展开论证。首先,本文从股票期权激励的理论基础着手,在充分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现有理论进行归纳和总结,最终得出理论启示,为下文的实证研究奠定了基础;其次,对国内外股票期权激励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归纳;第三,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的效率和效果从实证层面进行深入研究,得出结论:股票期权激励可以有效提升公司的业绩。最后本文根据前面得出的重要结论,进一步归纳总结出提升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效果的相关政策建议,为上市公司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