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古代共同犯罪中的首从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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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从区分”实际上是指区分共犯中的“首犯”与“从犯”之简称,是研究共同犯罪这一犯罪形态的核心问题之一。它其实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在学术界不具有非常严格之定义,与此相关的概念有:共同犯罪、首要分子、首犯、从犯等等。针对古代共同犯罪中的“首从区分”这一问题的研究始于晚清时期,中国近代学者苏舆在他一本名为《春秋繁露义证》中第一次提到我国古代共同犯罪中的首从区分问题。他认为西汉董仲舒的“首恶者罪特重”思想是后来的共同犯罪首从区分之开始。同时代的沈家本通过《历代刑法考》这一书试图还原汉律的原貌。其在<汉律摭遗>卷五指出,《汉律》规定了从者与同谋者同罪,两者都处以同样的刑罚。苏舆与沈家本的观点究竟哪个正确?研究发现,他们两人的观点都是正确的。本文在梳理出土资料及史书典籍的基础上,仔细归纳传统中国关于“共同犯罪”的相关内容,分析“首从区分”在萌芽、发展及成熟各个时期的情况,试图找出较为清晰的“首从区分”脉络,并进而提出“首从区分”形成的思想根源。最后对我国古代共同犯罪中的首从区分进行评述,研究发现我国刑罚文明化的发展历程,正是从秦至西汉前期对全体共犯处以同一刑罚到西汉武帝之后对全体共犯逐渐区分首从,且给予不同的处罚作为起点的,而推动这一文明化进程的正是原心定罪的思想。在此之后,法家传统作为另一因素,也深刻地影响着古代共同犯罪中首从区分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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