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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推动了刑罚执行的社会化和个别化。在社区矫正日常管理中对服刑人员采取分类监督是实现行刑个别化和科学化的有效手段,而实行这一监管措施的基础就是对服刑人员进行严格的人身危险性评估。人身危险性在社区矫正中是指社区服刑人员的再犯可能性,具有反复继续性和可变性的特点。人身危险性评估在监狱行刑中的运用已经比较成熟,但是对于社区矫正这一非监禁刑而言则是一种新鲜事物。目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素质不到位等因素制约着这一项工作的展开。因此在具体制定危险性评估量表的同时必须适当结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并考虑到矫正工作者的实际操作能力。我们可以采取“以统计式评估为主,诊断式评估为辅”的评估模式,力求做到简洁明了,便于操作。英美等发达国家在这个方面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我国在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危险性评估计划时要科学地借鉴他们做法中有益于或者合适于我们的部分,同时也要分析他们做法上的失误,引以为戒。北京和上海在全国社区矫正试点中首先进行了人身危险性评估的尝试,取得初步的成果,但离成熟和完善还有很大的距离。本文运用刑罚学和犯罪学理论分析了人身危险性评估与社区矫正刑罚个别化、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密切关系,在此基础上对评估量表进行了设计。量表设计的关键是危险性因素的选择,必须经过“预测因素”的选取到“标准因素”的确定这个过程。因素分值的设定以及分数段的划分作为划分监督等级的依据。矫正工作者在按监督等级监管时还必须结合服刑人员的需要来对症下药,既要相互参照也要辨证对待二者的矛盾,这样才能取得更显著的改造效果。以人身危险性评估和服刑人员的需要评估为基础,具体开展危险控制工作,主要包括区别对待、阶段性衔接、个案管理等。随着人身危险性评估在各个社区矫正试点的铺开,评估体系将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同时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