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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建立了廉租房保障体系,通过提供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以及租金减免的方式来解决城市最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由于我国用于廉租房保障体系的资源非常有限,而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廉租房需求呈现出“无限增长”的特点,所以如何有效解决供求矛盾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廉租房建设,积极拓展廉租房建设融资渠道,希望通过增加廉租房供给缓解供求矛盾。在此背景下,探索如何有效控制或减少相对需求的增长,即,建立、完善廉租房退出机制已成为解决问题的另一条思路。在西方发达国家,如日本、新加坡,有比较成熟的住房保障准入与退出标准。但是我国的廉租房退出机制尚处于起步阶段,退出机制的研究和实践还停留在标准的制定,与最低收入家庭的实际需求不一致。另外,现行的退出标准缺乏相应的激励诱导因素和严格的惩罚措施,对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本文首先对廉租房与廉租房退出机制的概念进行界定,然后在对廉租房政策发展及现行廉租房退出机制分析的基础上,深刻理解和把握廉租房退出机制的问题。主张以收入(可以体现在收入水平和资产水平等方面)作为廉租房唯一的退出机制标准。另外,针对可能降低社会整体福利的我国廉租房退出标准的另一要素——住房面积,在本文中只作为退出标准的一个补充条件。在构建廉租房多层次退出机制中,制定一个统一的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住房面积标准,对于那些收入超过廉租房退出标准的家庭,用超过收入标准的那部分收入减去实际住房面积与当地统一住房面积之差对应的市场租金后,如果收入水平还是超过廉租房退出标准,就应该退出廉租房。再次,对这一类家庭,还应该根据其收入水平超出廉租房退出收入标准的幅度进行一定的层次划分,并配合相应的廉租房退出方案。最终,构建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廉租房多层次退出机制,即,U1[增长后的工资扣除市场租金+(租金补贴C±住房面积超过或不足S而需抽取的资金)+住房面积水平]>U[原廉租户在廉租住房保障体系下的收入+住房面积水平]。最后对如何构建武汉市廉租房多层次退出机制进行实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