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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自面世起,便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丰富的文化内涵吸引着历代学者的研究和解读。其中,分析《诗经》中各种意象的研究不胜枚举,但对于《诗经》的先兆物类事象研究还不多见。本论文将侧重于《诗经》中的物类事象所表现出的先兆作用,并结合先秦其他典籍分析物类事象预示的征兆,对先兆物类事象的规律性进行探讨。全文除绪论和结语外,分为三章。第一章先兆物类事象的定义和区分。本文的先兆指对事物发展进程或结果有预示作用的自然界或人类社会的前期现象。它是基于上古时代的先兆信仰产生的,主要分为先兆迷信和占卜两个内容。先兆信仰逐渐成为先民共有的文化心理,并随着王权的强化,部分先兆信仰逐渐转变成为统治阶级服务的符瑞或灾异思想。与一般兴象不同之处在于,先兆物类事象自身就带有预示意义,而且与诗歌的内容、情感有明显的逻辑关系。第二章《诗经》中先兆物类事象的类别划分。本章将《诗经》先兆物类事象划分为四类:第一类为鸟类事象,鸟类的飞止鸣声常是离家远走、行役艰苦的预兆,鸟类筑巢常是反映婚姻家庭生活的预兆;第二类为气候星象先兆,把自然界的一些反常现象看做是气候变化的预兆;第三类为占卜先兆,占卜是上古时期最常见的主动探求事物发展过程和结果的行为,《诗经》对此着笔很多,但有具体形象描写的是有关梦占的两首诗,《小雅·斯干》和《小雅·无羊》;第四类其他先兆,包括本身就带有吉兆属性的“符瑞”以及一些流传至今的习俗先兆。第三章先兆物类事象在《诗经》中的文学意义。先兆物类事象通过社会生产生活的长期发展凝结成先民普遍接受的具有固定意义、携带固定情感的意象,所以诗歌运用先兆物类事象进行描写时,一方面会推进情感表达以及增强诗歌的生动性;另一方面引发读者的习惯性联想,更易体会诗歌情感。《诗经》中先兆物类事象不仅对后世诗歌创作、文学意象产生了影响,而且很多物类事象的先兆含义后来已经成为人民普遍的心理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