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定法——王绍波先生水彩画语言表现性之探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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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水彩,必与水彩相合。水彩自为主人,水彩语言表现如何,全在乎其秉性。我本无存。率性而为,放笔直取即是。   展画卷,遗风馀泽,喟叹古今之浩瀚。《司空图<诗品>解说二种》一文中指出“超以象外,至大不可限制;得其环中,理之圆足,混成无缺,如太极然。”潘伯鹰先生曰:“自无法生,以有法长。自有法入,得无法出。有法之法小,无法之法大。毫无玄虚,不用害怕。”姊妹艺术的嫁接与包容,互生互长,同为一体,恰似音律相合,美不胜收。相融之境,全无声息,坐而化之。   通画理,君子之学如蜕,幡然迁之。王绍波先生作为当代水彩画的领军者之一,他以无疆艺胆,纵笔轩辕,锋求磨砺,独舞香寒,抖风尘,破长风,于风华正茂之时,觅得一己之路。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先生何以攻得此玉?我认为他正是以中国画、油画以及姊妹艺术之石,磨砺出了水彩画这樽美玉。观先生之作品,充分体现了他在水彩民族化道路上的探索,他融浪漫的诗意情怀、敏锐的洞察思考、精湛的写实技巧与自身的学术修养、文化品格于一炉,中西合璧,众法归一,成就了他本人颇具中国神韵和气派的水彩画,而此过程恰好体现了“法无定法”之要义。法无定法,其本身必然有法;法无定象,也并非绝去法相。王绍波先生以一法贯众法,功到自然成。而我以一法观众法,悟得一家之法,则众法畅然共通。   无定法,大道相通,归乎心境。论及“法无定法”,本出乎一圆,终乎一圆,近乎悖论,似乎不可言。且让水彩本身回答:我要到哪里去,吾意欲何为等。姜耕玉先生在《艺术辩证法》中提及:中国艺术创造的极致概括为“三圆景观”,通达理圆。我发现,以此作为水彩画民族化的研究,颇具底蕴。思索再三,我将其发展并概括为:圆览、圆融、圆化。作此称谓,既符合水彩发展史进程,亦符合学习水彩画过程中循序渐进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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