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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改革一直是社会发展、国家进步的重中之重。所有制的改革也无例外,尤其是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发展的进一步改革,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难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今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供了理论基础,是我们党接下来长时间的工作任务,并且对全面深化国企的改革,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集体资本、国有资本、非公有资本之间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混合所有制经济已渐渐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从建国以来我国就一直对所有制的形式进行探索,我国所有制的改革是从“多元到一元再到多元的过程”,历经多年理论与实践的探索,我国最终选择了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重点要做到分门别类、逐步进行。当前,我国的改革已经进入到深水期,为了完成“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整体要求,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障。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理论的重要创新,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手段,是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由之路。在现阶段,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也遇到了不小的困境。“国退民进”的担忧、混合所有制是否等同于“私有化”等问题,都困扰着今天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但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义就在于,能够进一步地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鼓励和吸引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国有企业的活力,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使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与企业牢牢绑在一起,真正做到国有企业、非公有制资本与员工利益的一致性。2015年9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为进一步更好更快地发展混合所有制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