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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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互联网法院在审理活动中往往是以电子证据作为主要审查对象的,电子证据对于审理和裁判网络纠纷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具有一定的脆弱性,与传统的民事证据相比较,更容易失真且难以识别。根据我国互联网法院的司法实践,互联网法院的电子证据存在诸多问题,如异步审理模式对集中审理原则的挑战,庭审秩序的无章降低庭审质证、辩论质量,法官对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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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互联网法院在审理活动中往往是以电子证据作为主要审查对象的,电子证据对于审理和裁判网络纠纷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具有一定的脆弱性,与传统的民事证据相比较,更容易失真且难以识别。根据我国互联网法院的司法实践,互联网法院的电子证据存在诸多问题,如异步审理模式对集中审理原则的挑战,庭审秩序的无章降低庭审质证、辩论质量,法官对电子证据相关性的审查不够重视等。通过借鉴域外国家法院电子证据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可以从原则性遵守集中审理原则、追求庭审实质化,制定相应的互联网法院庭审行为规范,重视认定电子证据相关性等方面完善我国互联网法院的民事证据制度。对我国互联网法院民事证据制度进行研究,有助于提高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提升网络纠纷案件审理与判决的质量,提高互联网法院的审判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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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导致环境问题的增加,究其成因,一部分源于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机关未尽责履行其职责,或对其应尽的职责不作为,导致环境公共利益遭到持续破坏,给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行政诉讼法》虽赋予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职权,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却出现了诸多问题。本文着眼于内蒙古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从过去五年内蒙古地区法院受理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手,在分析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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