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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带来了市场经济的繁荣,物业服务行业作为一种新兴的第三产业也随着改革的步伐蓬勃发展起来。但发展的背后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频频发生,这其中大部分是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争议。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还在构建当中,正因如此,司法实践中遇到了重重阻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有鉴于此,本文对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相关问题进行了些许探讨,希望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对司法不统一的问题提出一些引导意见,进而从立法上推动住宅小区内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确立。除了序言和结语,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简要概述,第一节依次介绍了物业、物业管理以及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这几个相关概念的含义。第二节则是介绍了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在理论和法律上的依据。第二部分是关于这种义务的性质和内容的探讨,关于它的性质学界有许多争议,本文认为这是一种竞合性义务,以法定义务为主,以约定义务为补充;在内容上,把它分为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第三部分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时物业公司承担的责任进行了研究,因为它以法定义务为原则,所以着重点放在了侵权责任的分析当中。本文的观点是在归责时适用过错推定的原则,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分为直接责任和补充责任。而后对另外两种责任方式——违约责任和竞合责任也进行了简要论述。最后一部分,首先提出了现今我国关于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上存在的不足之处,然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建议。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设定不应成为一纸空文,权利义务设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促使物业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积极作为,保护权利主体免受安全保障方面的损害;另一方面是也为了司法实践中解决公民之间物业安全保障纠纷,合法、公正的分担各方法律责任,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法律依据,促使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