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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起,中国保险业开始进行“营改增”行业的税制改革,结束了缴纳营业税的历史,开启了保险企业的增值税时代。这是国家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也是保险业顺应时代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必然改变。“营改增”是为了消除营业税制下企业可能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为了给企业减轻税负压力,国家发动税制改革是充分利用增值税这一税种的“税收中性”优势,弥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两税并行时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的缺陷。同时还为优化国家财税收入体制和增强社会市场经济活力找到最优且可执行的税收方案。迄今为止,保险业实施已三年有余,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实施给保险行业和企业带来的影响已初现端倪。国内外金融保险业相关机构和财税、保险业专家都做了大量的研究来分析论证我国保险业的税制改革的给国内保险业企业减轻税负的目的是否得到实现,增值税的社会全行业抵扣链条是否发挥了充分作用,对企业的经营绩效是否具有正面的推动效益。本文以P保险公司为例,在“营改增”政策落地实施三年后,围绕国家财政部颁布的对金融类国有企业经营绩效的评价体系构建的两个具体指导细则,通过数据收集分类和整理筛选,配合使用理论研究、案例研究和数据比较分析等方法,以综合全面、客观实际、战略发展为原则,仔细研究分析了P公司的目前阶段实际经营成果,从财务报告数据中选取了十个具有重要代表性的财务指标进行了数据的纵向比较和论证分析,分别从公司的营运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及发展能力四个方面进行营改增对P公司的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通过指标表现的具体分析,发现P公司在“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压力有所好转,但成本中占比最大的赔付成本由于主要部分赔付支出由于受政策和业务实际情况所限,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成为P公司及各保险企业的一大经营难点。同时因受船舶险全球市场大环境的负面影响和国内航运业务缩水的不利影响,P公司近两年承保质量不高导致赔付成本高居不下,同时伴随保费收入和承保利润下降幅度较大的不良反应,给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本文针对P公司的现况,结合行业政策和公司经营情况,从上海船舶险保险行业层面及P公司层面以提高企业的营运、偿债、盈利、发展四方面能力为核心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实现P公司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