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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转型时期,中国地方政府竞争促进了中国经济增长,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比以往规模范围上广泛、性质层次上深刻的利益冲突。必须看到,中国地方政府的行为亦与高速发展的经济和社会还有不相适应的方面,其中不当竞争导致区域利益不协调是典型的问题。自中国实行分权改革以后,地方政府成为地方利益的主体。地方政府官员的自利性是地方政府之间利益博弈的根源;中国政府官员绩效考核制度过多依靠GDP为地方政府之间利益博弈提供了制度激励;目前中国的公共资源具有的模糊产权性为地方政府之间利益博弈提供了物质条件。因此,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影响着区域之间的利益关系。要实现区域利益协调,就必须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使地方政府把更多地精力放在进取性公共产品的投资上,进行制度创新,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果不改变这种利益博弈状态,地方政府的无序竞争会被放大,这势必会影响现代化的进程及和谐社会的顺利构建。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地方政府行为及区域利益协调相关研究的理论基础、研究方法和进展作了梳理和评价,发现缺乏将地方政府行为与区域利益协调相联系的系统研究,导致现有研究未能从地方政府行为的视角给出区域利益协调的对策建议;其次,在分析了地方政府之间竞争与合作的对称和破缺两个维度的基础上,从博弈理论出发,通过引入“利益场”概念,对同级地方政府的利益演化过程进行描述,并运用公共产品投资的博弈模型,对同级地方政府和市管县体制下市、县两级地方政府的利益冲突进行研究,并根据当前中国土地资源的模糊产权性分析利益演化的结果——社会福利净损失;再次,根据利益演化的过程,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个方面给出了协调区域利益的可能路径:政府官员考核制度改革和地方政府非正式的制度创新;最后,通过对长江三角洲目前的产业、市场、及要素利益状态的实证检验,给出了实现长江三角洲区域利益协调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