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规模的迅速扩张,使其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愈来愈重要,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也日益成为学界研究和关注的重点。当前我国投资基金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更是凸显了该研究的现实意义。投资基金种类繁多,涉及广泛。本文以证券投资基金为研究对象,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完善为宗旨,从证券投资资金及其制度的源流考察入手,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法、经济分析、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形态、基本功能、内部治理和监管制度系统地进行了分析研究。全文分为六章。第一章阐释了证券投资基金制度的基本法理。根据国内外立法例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规定和解释,厘清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对基金的专业化理财、降低交易成本、风险管理三大基本功能以及基金中的信托、委托代理两大基本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并提出通过立法赋予证券投资基金以独立主体资格的观点。第二章运用历史分析方法,梳理境内外证券投资资金及其制度产生与发展的源流。指出英国、美国、日本以及我国投资基金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特点,根植于经济发展程度、基本社会制度和人文传统的差异。第三章分析了信托、公司和有限合伙三种主要的投资基金法律形态的结构和特点,并从有利于实现基金功能的角度,对各种基金法律形态的优势和不足进行了得失比较,提出了制度创新的可能性。第四章解析了投资基金内部治理制度:基金管理人制度、基金托管人制度和代表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制度,重点提出改进我国现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制度,以便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的建议。第五章比较了美国、英国、日本等国投资基金监管模式的优势与不足,并对如何借鉴外国经验完善我国的监管制度,提出了构建政府行政管理与基金行业自律相结合、并辅以完备的司法救济途径作保障的监管模式设想。第六章紧密结合我国实际,分析了我国投资基金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提出了增设基金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所有的投资基金合作社组织形式,并允许市场作出制度创新的设计,以及完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制度、设立基金投资人利益保护协会、证券投资基金委员会来构建我国投资基金行业自律体系等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