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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实施二十多年以来,在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失业保险制度的促进就业功能受到我国政府和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因此,本文基于鄂中当阳失业保险制度实施的个案,具体分析了我国当前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并重点探讨了失业保险制度如何发挥促进就业功能的对策和建议。从理论基础来看,以凯恩斯为代表的经济增长论、发展经济学等学派都在不同程度上主张减少市场在解决失业问题上的作用,增强政府对就业的干预,从而对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和加强失业保险制度的促进就业功能产生了积极影响,提供了理论依据。而相对应的古典学派、供给学派等则对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增强促进就业功能产生了消极影响,他们都倾向于主张减少政府对就业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本文通过当阳个案资料的分析发现,当阳失业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失业保险意识、失业保险规定、实施运行、配套措施和实施效果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基于此,本文着重从国家、地方和个人三方面着手,探讨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在促进就业方面的负面效应,发现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覆盖对象有限、相关法规建设不完备、管理体制失效、促进就业激励不够;地方政府的工作过于被动、在实施失业保险制度上不规范、对促进就业方面的投入和激励不够、对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力度不够;个人失业保险意识淡薄等问题。这些问题抑制了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的发挥,其中,失业保险金自身激励不足、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投入不足及就业服务自身的不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相关促进就业的措施没有落到实处是导致失业保险制度抑制就业的主要根源。因此,应当基于失业保险金本身的规定和失业保险金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的投入两方面,通过国家、地方和个人三个层次的共同努力,建立起以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失业保险制度,从而更好的增强失业保险制度的促进就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