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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是政府处理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政策评估工作因此日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政策评估是评估主体在现有的制度条件下,在政策实施一段时间后对政策目标(价值)、政策执行过程和政策结果的分析与评价,其主要功能是客观真实地反映政策实施效果和不同利益群体的权益诉求。目前在政策评估工作中,评估主体的多样性既是一种客观现实,也逐渐成为一种选择共识。本文认为政策评估主体主要包括政府、政策研究组织和一般社会公众三类,并将其视为影响政策评估功能的关键要素。本文采取理论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和规范研究方法,以我国当前公共政策评估主体结构为研究对象,以公共政策评估主体结构存在的现实问题为逻辑起点,以为政策评估匹配适宜的评估主体结构为研究目标。首先,本文以结构主义、功能主义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本分析框架,研究公共政策评估中的评估主体结构。前者为评估主体结构研究提供系统的思维方式和“结构-功能”的分析逻辑,后者为阐述政府、政策研究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政策评估的合理性提供工具性价值,并为界定、划分和选择合适的社会公众作为评估主体提供理论依据。其次,本文选取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政策评估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移民安置监测评估作为案例进行分析,剖析当前公共政策评估中的评估主体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最后,本文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公共政策评估主体选择的指标体系,重点基于主体保障资源和外部约束条件构建我国公共政策评估的主体结构——根据前者对不同评估主体的资格优势进行分析,构建理论上最佳的评估主体结构,即政府主导型评估主体结构和政策研究组织主导型评估主体结构;根据后者明确不同约束条件(主要是政策性质)下所形成的选择评估主体的实际环境,并据此为不同类别政策评估选择与之相匹配的评估主体结构。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将结构主义、功能主义和利益相关者理论运用到公共政策评估主体研究中,作为深入研究我国公共政策评估主体结构的理论工具贯穿全文的分析;二是按照主体保障资源和外部约束条件两个方面构建我国公共政策评估主体的选择依据,一方面明确了政策评估主体选择的资格标准,另一方面突破了以往在评估主体资格研究方面的零散状态,为公共政策评估选择合适的评估主体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分析框架,据此构建出我国公共政策评估主体的结构,回答了政策评估究竟需要什么样的评估主体结构这一问题。构建评估主体结构的意义在于,寻找有助于发挥评估主体系统和政策评估功能的不同评估主体间关系——各自的地位和角色,从而为公共政策评估选择合适的评估主体提供分析框架,推动我国公共政策评估顺利开展,逐步做到科学、客观地评估公共政策,发挥公共政策评估在政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