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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暗的火》中特殊的叙述者使得小说呈现出特殊的面貌:叙述者与叙述层次的关系、叙述者与人物的关系、叙述者与聚焦者的关系,叙述者与文本存在的关系,各方面都呈现出不同于传统小说和其它现代小说的特点。首先,小说复杂的叙述层次打破了传统小说叙述者叙述故事遵循的线性逻辑,体现了从横组合模型向纵聚合模型的转变,显示出叙述者再叙事的游戏性质,是叙述者穷尽一切可能性的创造意图的体现。而跨层叙述的“假故事”现象则体现了不同层次的叙述者中,高层次叙述者权力的扩张。其次,《微暗的火》中的叙述者与人物是不同一的,在形式上的表现是“异故事自传”现象,在内容上表现为“自传契约”与自我解构共存,在等级上表现为“两个故事叙述一次”这一罕见的叙述现象。叙述者与人物在此小说中也不可能同一,一旦同一就会发生“叙事灾难”,叙事就必须结束。叙述者叙述主体的纯粹性也决定了两者不能可同一。这种不同一质疑了人称分类法有效性,强调区分叙述者与聚焦者的必要。再次,在对“偷窥”的叙述中,小说强调了叙述者与聚焦者的存在与区别,这种区别在人称分类中是得不到体现的。《微暗的火》对这外聚焦、内聚焦和零聚焦三类聚焦形式都有涉及,叙述者与聚焦者的关系出现分裂与重合的交替,这种交替呈现出一种节奏感,带有人为性与创造性。小说的叙述者对聚焦者体现出明显的干扰,叙述者的个性在对聚焦者的干扰中形成并强化,最终叙述者完成了对聚焦者的取代,成为创造者,体现了叙述者先天的逻辑优势。最后,小说特殊的叙述者使得小说实现了彻底的空间化。叙述者通过两类预叙隐喻了文本的空间性,一方面,大预叙“目录”使文本安排具有空间上的任意性,这种情况下文本的存在就具有空间意义。另一方面,叙述者对相似性的重述在文本与现实间引申出第三方存在。更重要的是,叙述者为文本引入了除了故事时间和叙事时间的第三个维度——逻辑时间,空间化了文本。这种空间化与现代空间化小说相比有着本质的不同,空间化小说的策略是通过场景的并置引入空间,但由于空间与叙事的不同质,结果只是造成空间感的错觉,而《微暗的火》中的叙述者通过引入逻辑时间,使小说成为一个在三维空间中存在的文本,从而实现了较空间化小说更为彻底的空间化。这部小说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对于小说写作手法的创新,更重要的是,它体现并达到了一种“真实”。这种“真实”并不是依靠对“现实”的精确描写,恰恰相反,它通过叙述者反现实的创造意识强化了小说的虚构性、艺术性、创造性和人为性,最终创造出了一个空间文本。文本的这种空间存在状态就是“真实”本身,而非任何对真实的模仿。这点正是此小说对于小说表达的突破与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