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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主自治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中国农村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它不仅是温饱之后的农村社会怎样更好地发展经济,加快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从大的方面讲,农村基层民主发展为创新中国政治民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伴随着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各地群众结合自身实际对如何最大程度发挥村民自治这项政治制度设计进行不断地探索,其中差额选举是群众智慧的结晶。“没有竞争的选举不是真正的选举,没有竞争的差额不是真正的差额选举”,法学家吴家麟一语道破竞争性选举的核心本质。由于差额选举对于村委会产生的巨大作用,于是在村委会选举的过程中,各种力量通过在选举活动不断地对村民选举施加影响进行力量渗透,来影响候选人的产生和介绍。而在这其中,乡镇政府、农村基层党支部、乡村社会宗族派系的的作用表现得尤为突出。这种力量对村委会选举的干涉使得差额选举出现“不差额”的情况,普通村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因差额选举“不差额”而被架空和被剥夺,选票无法承载村民力图通过村委会选举来改善农村自治的愿望,村民自治中出现的这种异化现象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脚步。为此,必须规范在村委会选举中乡镇政府、村党支部和宗派对差额选举的行为,保障村民在“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中实现“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本文首先对村委会差额选举的含义和特征进行阐释和分析,着重强调了差额选举与非竞争性差额的区别,接着对村委会差额选举进行价值分析,突出了在农村实行差额选举的必要性。文章的第三章对我国村委会实行差额选举的历史和现状作出系统的梳理,并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病,最后则是对导致村委会“差额选举不差额”问题成因的分析和为此做出的政策建议,并得出结论,认为村委会差额选举在经过法律和制度的完善后会对农村民主自治建设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