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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越来越向全球经济一体化靠近,同时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的联系也越发紧密,这些变化都离不开商业活动。但是,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往往伴随着各种社会不良现象的产生,诸如企业道德缺失、财务舞弊等。不只是投资者,很多受企业发展影响的各种社会人士或代表开始要求企业对他们负责,保护他们的利益,“企业社会责任”一词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随着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了解加深,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提升,一些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事件开始为大众所知,如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提供虚假或者被粉饰的财务信息,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至此,学者们开始把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管理联系起来,很多文献都证明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确实能够很好地抑制盈余操纵行为,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但是,盈余管理主要是经理人滥用会计核算方法的机会主义行为,增加公司收益的同时侵害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与不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很大的关系,因此,抑制盈余操纵行为还需要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但是追求公司利益和维护利益相关者利益是一个矛盾的问题,如何平衡两者的关系呢?基于此,本文将探讨CSR-EM以及公司治理的调节作用。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印象管理理论,选择中国沪深A股2011年至2015年上市公司的9115个数据作为样本,使用公司治理作为调节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探究CSR-EM,并分析公司治理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第一,无论是应计制盈余管理还是真实业务盈余管理,企业社会责任与与盈余管理都存在负相关关系,而且与应计制盈余管理相比,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司与真实业务盈余管理的负相关关系更强烈,更不愿意选择真实业务盈余管理策略;第二,公司治理能够减弱企业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之间的负相关关系,无论是应计制盈余管理还是真实业务盈余管理;第三,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导向的公司来说,公司治理能够促使企业由应计制盈余管理策略到真实业务盈余管理策略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