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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时间以来,铁路运输业一直是关系一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业,传统理论认为铁路运输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因此不受垄断法的约束。然而,随着相关理论的发展进步,我铁路运输业逐渐适用反垄断法。2008年,我国通过了《反垄断法》,该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法律制度逐渐得到健全与完善,然而这并没有改变铁路运输行业所拥有的垄断地位,垄断经营,效率低下;立法滞后,适用不足;反垄断执法机构欠妥当及不合理的运输价格形成机制等问题仍然存在。目前,我国铁路运输业适用反垄断法正处于转轨时期,要让这一行业尽快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提高铁路运输业的有序性,全面实现改革目标,打破垄断的局面,建立具有竞争性特点的市场,所以利用发垄断法对该行业进行规制面临很多棘手的问题,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一场长期的战役,必须通过法律层面的引导与支持并进行各项制度的完善才能进行推进和规范。因此,对我国铁路运输业适用反垄断法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本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阐述铁路运输业适用反垄断法相关理论,并对我国铁路运输业进行定性。第二部分,首先对国内铁路运输业所经历的变迁史进行归纳分析,揭示出这一行业垄断形势背后的问题,阐述通过反垄断法对该行业进行约束和规范的重要意义。第三部分,则比较分析了其他国家铁路运输业的历史和现状,同时归纳总结相关成功经验。第四部分,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从推进“网运分离”、完善反垄断法律体系、完善反垄断执法机构、完善价格形成模式、参与自由贸易协定“竞争中立”条款合作五个层面给出了铁路运输业适用反垄断法的相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