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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调解制度中,作为调解者的村庄精英所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已经引起了国内诸多学者的关注。论文就是以此主题而展开的。本文首先以民间调解制度本体论研究作为基础,分析了村庄精英在民间调解制度中作为调解者发挥了纠纷解决的作用。其次,通过对民间调解的运行模式/原型的把握,考察了村庄精英作为调解者所发挥的沟通中介、判断评价、合意发现、教化动员的作用。事实上,民间调解制度的整个“型”因村庄精英的参与而与官方正式的纠纷解决方式有着根本的不同。本论文的第三章是关于村庄精英发挥纠纷解决作用的法律社会学分析。从市民社会理论的分析框架出发,可以看出:中国市民社会的成熟为村庄精英纠纷解决作用的发挥提供了基础。最后,受制于中国现实的社会条件,为了更好地发挥民间调解制度的纠纷解决功能,应该强化村庄精英的权威。而通过“回应型或称互动型”模式,明确民间调解制度以纠纷解决为目的,立足于村庄精英在国家与社会中的中介地位,可以从国家和市民社会两方面的互动关系角度来强化他们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