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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的发展不仅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石”,而在此过程中农村金融的发展势必会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而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抑制”现象严重,农村金融供给与农村金融需求严重失衡,落后的农村金融体制严重制约了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以及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微型金融的出现,特别是微型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资金互助合作社、贷款公司的出现,是对传统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增加了农村金融市场的机构及资金供给渠道,对于缓解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短缺的现状具有重大意义。微型金融作为金融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是在小额信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是指对弱势群体和微小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如小额信贷、小额储蓄服务、小额保险、转账和支付服务。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并开展小额信贷以来,微型金融得到了广泛和迅速的发展。自2005年以来,由于微型金融在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发挥着重要作用,受到了国家及政策层面的高度重视。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在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加快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特别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设。创新微型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各种渠道融通资金,以支持微型金融机构特别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正向作用。然而,截止到目前,学术界对微型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影响的研究尚是空白,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黑龙江省微型金融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进行深入地研究,这对丰富我国区域微型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理论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本文采用2006-2011年面板数据对黑龙江省微型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主要衡量微型金融发展深化程度的微型金融相关率来分析微型金融发展对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微型金融发展是与农村经济增长是显著相关的,但微型金融并没有显著的对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增长起到促进作用,而是反方向的阻碍作用。这主要是由于黑龙江省微型金融网点供给不足、大中型商业银行微型贷款供给严重不足、微型金融发展相关率水平较低、微型金融外部生态环境不健康。因此,应该加大微型金融发展的力度与水平,扩大微型金融机构网点的覆盖范围,加大微型金融机构特别是大中型商业银行的支农力度,积极为微小企业及农户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国家也应在财税政策上给予相关金融机构的政策支持,为微型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生态环境,最终实现黑龙江省农村经济的较快发展。